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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农民抵御风险能力 三大粮食作物两类保险明年覆盖821个产粮大县2021-09-28 11:15:02 | 国际金融报

‍‍三大粮食作物两类保险实施范围扩大!

6月29日,财政部联合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印发通知,决定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逐步为河北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的全体农户,提供覆盖农业生产完全成本或种植收入的保险保障。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庹国柱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该通知出台对农民来说,不仅可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还能提高其种粮积极性,稳定其收入。对国家来说,可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也是乡村振兴要达到的目标之一。

锦泰财险有关负责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上述通知将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吸引力,利好农业保险产品的转型升级。同时,将进一步提高对承保险企经营资质、运营管理能力的要求。

记者还了解到,近15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飞快,从2006年的保费规模8亿元出头,一跃至2020年815亿元,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

增强农民抵御风险能力

根据通知,保险标的为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品种为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

其中,完全成本保险为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种植收入保险为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入的农业保险。保险保障对象为全体农户,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

庹国柱称,我国现阶段承保三大粮食作物的保险品种主要是“物化成本保险”,保险金额只有亩收入的30%到40%,这种产品只保自然灾害这类风险,保障水平比较低。

“提高保障水平,是广大农户的迫切愿望。”庹国柱介绍,为了满足农户,特别是种田大户发展规模化生产的需要,我国从2018年开始试点“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前者的保险金额可以达到亩收入的80%,后者更是承保了自然风险和价格风险的损失。

“这对农民来说,可以在灾害发生后得到充分的保障,解决持续生产的后顾之忧,提高种粮积极性,也能稳定其收入。对国家来说,就会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也是乡村振兴要达到的目标之一。”庹国柱说。

2022年覆盖821个产粮大县

通知指出,此次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地区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

2021年纳入补贴范围的实施县数不超过省内产粮大县总数的60%,2022年实现实施地区产粮大县全覆盖。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范围根据上一年度中央财政奖励的产粮大县名单确定。

补贴比例为在省级财政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

庹国柱告诉记者,全国13个粮食主要省份共有821个产量大县,按照通知要求的推进速度,今年试点将扩大到500个产粮大县,明年要完成821个产粮大县全覆盖。仅中央财政就要多出20多亿元,加上地方财政的配套补贴,合计将有40亿元以上的补贴。

通知还补充指出,原则上,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障水平不高于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农业生产总成本、单产和价格(地头价)数据,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或相关部门认可的数据为准。

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破800亿

自中央财政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补贴品种逐步扩大,已由2007年的5个品种扩大至天然橡胶、油料作物等16个大宗农产品及60余个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基本覆盖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结合区域、险种情况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补贴比例逐步提高。

2020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15亿元,已经成为世界上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国家。其中,全国各级财政共承担保费补贴603亿元,为农民提供农业风险保障4.13万亿元,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果放大145倍。

记者了解到,2006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8亿元出头,到2007年一跃超过53亿元,再至2019年超670亿元,2020年破800亿元,相比14年前增长近百倍。

此外,农业保险的参与主体也不断增加和多元化。根据银保监会去年8月公布的名单,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共29家。分别为: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太保财险、国寿财险、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安华农险、国元保险、平安财险、中原保险、中航安盟财险、安信农保、紫金财险、大地财险、北部湾财险、锦泰财险、永安财险、中煤财险、泰山财险、阳光财险、华农财险、安诚财险、太平财险、诚泰财险、国任财险、黄河财险、英大泰和财险、燕赵财险、海峡金桥财险、大家财险。

锦泰财险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三部门发布的通知将进一步提高对承保公司经营资质、运营管理能力的要求:一是严控承保资质,承保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机构应满足《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银保监会关于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的监管规定;二是承保公司应加强承保理赔管理,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都要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查勘定损标准与规范;三是承保公司要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安排,积极参与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改革试点,确保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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